一般销售、供货和支付条款

§ 1 概述——适用范围

(1) 仅适用我方的销售条款;总的来说,我们不承认买方与我方冲突或不同的销售条款,除非我方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即使在我方了解买方条款与我方条款冲突或不同的情况下无条件执行供货,我方的销售条款仍然适用。当买方的销售条款与我方冲突时,只有在该条款符合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 关于采购汽车行业生产材料和零配件建议的例外情况下,我方才承认冲突条款。

(2) 我方的销售条款只适用于与德国民法典第14条规定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务流通。因此买方不具有撤回权。

(3) 对于公开声明,特别是广告中的声明,只有当声明是我方提出的,并且声明确实影响了买方的购买决定,我方才依法承担责任。

(4) 只有存在专门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我方才负责质保。

(5) 不完整、不正确的交付以及明显的缺陷应立即,最迟在货物交付1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

(6) 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允许部分交付。这一部分在发票中单独列出。

§ 2 报价和资料

(1) 如果订单符合德国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而属于报价,在没有明确规定承诺期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在2周内接受报价。

(2) 对于我方的图片、图纸、计算、成本估计和其他资料,我方保留全部的所有权和版权。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标注为“机密”的书面资料。买方必须获得我方明确的书面同意后才允许将这些资料传递给第三方。

(3) 定制产品的订单只允许在德国民法典第649条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取消。

§ 3 价格

(1) 除非订单确认中另行规定,否则适用我方的“出厂”价格,包装除外;后者将单独在发票中列出。

(2) 我方价格中不包含法定增值税;增值税额将于发票开具日在发票中按照法定比例单独列出。

(3) 在合同缔结和货物交付之间超过4个月的情况下,我方保留由于材料价格、工资、运输成本上涨或者其他非我方造成的原因而适当涨价的权利。

联系方式:

KOEPFER Holding GmbH
Josef-Koepfer-Straße 8
78120 Furtwangen 
Germany

 

电话: +49 / 7723 / 655-0
电子邮件: info@koepf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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