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销售、供货和支付条款
§ 1 概述——适用范围
(1) 仅适用我方的销售条款;总的来说,我们不承认买方与我方冲突或不同的销售条款,除非我方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即使在我方了解买方条款与我方条款冲突或不同的情况下无条件执行供货,我方的销售条款仍然适用。当买方的销售条款与我方冲突时,只有在该条款符合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 关于采购汽车行业生产材料和零配件建议的例外情况下,我方才承认冲突条款。
(2) 我方的销售条款只适用于与德国民法典第14条规定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务流通。因此买方不具有撤回权。
(3) 对于公开声明,特别是广告中的声明,只有当声明是我方提出的,并且声明确实影响了买方的购买决定,我方才依法承担责任。
(4) 只有存在专门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我方才负责质保。
(5) 不完整、不正确的交付以及明显的缺陷应立即,最迟在货物交付1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
(6) 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允许部分交付。这一部分在发票中单独列出。